《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》
8月1日起施行
众所周知,学校有着与其它公共场所更明显的差别,学校人多、密集度大、学生在校时间长,容易造成学校甲醛超标,学生特别是中小学生身体机能还不成熟,对学校甲醛超标的耐受性更差。这些特殊性,决定了校园教育场所对环保的要求应该更高更严格,6月初,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《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》,条例共六章五十三条,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
《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》原内容
http://www.hubei.gov.cn/hbfb/bmdt/202006/t20200615_2390688.shtm
会议指出
除了传统意义上的校园安全,涉及食品、交通、突发事件等方面,此次还特别指出学校建筑物、设施设备以及跑道等的空气污染问题。对此,条例在全国首次规定对学校公共场所、校舍、操场以及设施设备所含甲醛、苯等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检测,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。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明确,校园内运动场等公共场所以及教室、宿舍等建(构)筑物在交付使用前,应当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空气中甲醛、苯等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检测,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检测结果;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,不得交付使用。
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管理的大背景下,室内空气的质量更加重要,不良的室内空气品质会诱发各种疾病,所以针对新装修的室内环境先检测达标,再入住是守护全家人健康最关键的一步。